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
为健全我院内控机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费的有效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支出效率,促进内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山西农业大学相关财务支出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审批权限的基本原则
1、预算内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院长分级行权审签制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采取支出限额逐级审批制度。基层审批权限内支出,不必报请上级审批;超出基层审批权限的,在基层履行审批程序完毕后,方可报请上级审批,不得越级直接审批。
3、各项支出必须遵守有关会计制度,正确履行审批手续,当事人签字齐全(含审批人、经办人和验收人)并应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切实负起责任,把好开支关。
4、实行大额资金进一步审批制度,超限额支付资金由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二、经费审批权限
1、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实验室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以及团委经费等)由单位行政分管领导审批,2万元及以上大额经费支出,需经我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并经院长审批。
2、科研经费支出应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支付手续。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签支付; 3000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支出,需按项目类别分别经单位分管科研或社会服务领导审签支付; 5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需经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单位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批。
3、科研经费支出限额内,须经项目负责人亲笔审签,不得以签字章、私章及公章代替。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支出事项,在报账时须由该项目组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签字证明,每项支出凭证应至少有事项经办人、审核(验收)人、审批人(项目负责人) 3个人的签字。
三、其他规定
1、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2、其他未尽事宜,按工作分工,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授权审批。
3、本办法由财务资产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