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院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完整。
二、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四、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五、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六、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七、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八、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九、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贮藏保鲜研究所)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