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习质量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学院专业教育的实际条件和特点,以及专业评估(认证)要求,制定学院实习实训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各类制式表格),报教务处(招生办)审核,教务处(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 实习实训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教学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实习工作有关规定和教学部署,制定本学院实习实训工作实施细则。
(二)组织制订各专业年度实习实训计划。
(三)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四)确定和下达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五)监督和检查本学院实习实训工作,做好实习实训档案材料的管理及其他质量保障措施。
(六)做好实习实训工作自查、总结与自评,组织进行实习实训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条 专业系(教研室)职责
(一)组织编写本系(教研室)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
(二)制订本系(教研室)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
(三)落实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四)在实习实训开始之前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学习学校和学院关于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及保密教育活动。
(五)安排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选派当次实习实训工作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严格管理。
(六)做好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自查、总结、自评与整改,汇总实习实训教学资料。
第三章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五条 各专业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应根据本专业实习大纲,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由专业系(教研室)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学办公室汇总。
(一)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内容主要包括:实习目的与任务、实习基本要求、实习方法和内容、实习报告及要求、成绩评定及参考资料等。
(二)年度实习教学计划是依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实训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教学具体方案与执行程序,经教学院长审批,于上一学年度期末报教学办公室审定。
(三)实习教学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内容、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人数、指导教师、日程安排等。
第四章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实习教学地点的选择,应在满足教学要求前提下,遵循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联系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应保证建有2~3个长期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并达到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要求的实习基地数量。
第九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要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选派和职责
第十条 指导教师配备
(一)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对初次承担指导实习实训任务的教师,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
(二) 指导教师人数视实习性质而定,一般情况,教师与学生比例为:每小班(约30人)配备1~2名指导教师,两小班及以上每20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深入实习单位,了解情况,熟悉环境,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概况,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保密、安全、纪律等方面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和实践,进行现场理论教学。随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实习结束后,及时完成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将有关资料提交教学办公室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实训期间应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教学院长批准,学院应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三条 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在实习实训期间,学生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吃苦耐劳、勤于思考、团结互助。
(二)遵守学校、学院、实习实训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按照实习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学习;及时做好记录与实习实训日记,如实反映每天主要实习内容、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认真完成实习报告。
(四)主动接受学校、学院、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按要求整理、提交实习实训成果和相关材料。
第十四 尊重工人师傅、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实训单位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开展技术革新,参加公益劳动等),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对违反实习实训纪律和实习实训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实习实训单位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完成并提交实习报告。
第十七条 实习报告应包括:①封面;②正文。正文包含实习实训目的、要求、时间、单位、内容、总结等。实习实训报告的编写应结合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结构合理。各专业应制定统一的实习实训报告撰写格式,要求学生规范填写。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合适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实训记录、报告,可以采取答辩、质询或笔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实习综合成绩由实习实训工作成绩和实习实训报告成绩两部分组成。所占比例由各专业根据实习实训情况统一制定成绩评定标准。
第二十条 实习实训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实训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实训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八章 资料归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严格的实习实训工作资料验收标准,明确归档材料的主要内容、排放顺序、验收项目和要求等。实习教学资料的存放期限按照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要求的存留期限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实习实训结束2周内,各专业应及时将学生实习实训成果及相关材料归档,至少应包括:①实习教学大纲;②实习成绩单;③实习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