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实习教学(简称“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要途径。通过实习,既可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又可引导学生接触社会实际,获取社会实际生产管理的知识与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对专业知识的求知欲望。
本规定所指实习适用于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各类实习环节,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驻厂实习、毕业实习和实践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一条 实习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各专业、党政办公室、分团委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共同完成。
第二条 各专业应选派熟悉实习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实习地点的选择应根据“就近安排”的原则。在保证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就不到校外去;能在本地实习的,就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就不到远处去。实习场所力求稳定,便于学校与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提高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第四条 实习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认真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工作,对实习单位及学生的思想与业务进行了解,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际拟订实习工作计划,编写实习思考题、作业,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和技术文件。实习工作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要求、进度、时间、人员安排、参观项目、讨论课题、考核方法等,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发给学生,教学办公室保存备案。
2.实习前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使其明确实习目的性和重要性。
3.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注意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并应向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习题作业,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掌握实习进度,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批阅实习作业、报告。
第五条 学生应当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第六条 学生应将实习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逐日写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和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第七条 学生应服从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实习的,须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实习指导老师请假,请假超过三天应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学生缺勤累计超过实习计划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批次实习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
第九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操作仪器设备。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在实习过程中,要虚心学习,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注意搞好校企关系。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