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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 20:2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推动学院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学院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

(一)学校各部门重要文件、会议要求办理的事项;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及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院长会以及学院其它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三)学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学院统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院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中要求报告执行情况及办理结果的;

(五)师生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学院网站“院长信箱”受理的有关事项;

(六)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督查督办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着重就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三)务求落实的原则。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促使学院重要决策、部署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检查和报告有关落实情况,既总结经验和成绩,又反映问题和不足;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五)讲求实效的原则。对需督查督办的事项要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报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工作程序分为立项、交办、办理、报告和归档五个环节。

(一)立项。对于需要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重大事项,由院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具体办理要求和时限,报院领导审定后,进行立项督查督办。对于上级来文落实情况,由院党政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进行立项督查督办;对于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院长会以及其他会议决议事项,会议纪要印发后,院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和院领导意见,对需要落实的问题进行分解立项,要求承办科室、系限期办结;对于学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有关科室以书面汇报形式对完成情况进行汇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检查评审,对未按时完成的事项进行立项督查督办。立项一般一事一立,重要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单位进行立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院党政办公室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二)交办。根据督查督办事项,院党政办公室印发《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督查督办交办单》,交有关科室或学科办理。对于院领导重要批示或直接交办的特殊紧急事项,可口头交办。

(三)办理。承办科室接到督查督办交办任务后,要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准时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有时期限要求的,应按规定限时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没时限要求的,在接到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对在执行、落实中遇到的重大、特殊问题,承办科室应随时沟通、报告。同一事项由几个科室共同落实的,主办科室应主动商同协办科室实施,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主办科室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科室书面进行报告。

(四)报告。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科室在时限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简明扼要地填写在《交办单》“办理情况”栏中,由承办科室负责人联署签名并加盖科室公章,送回院党政办公室,院党政办公室收到后,要认真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有关院领导阅示。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重新限期办理。

(六)归档。督查督办事项经领导审结后,院党政办公室按规范要求,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四、调研工作

院党政办公室积极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调研,及时总结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更好地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五、本制度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督查督办登记表》。

2:《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督查督办交办单》

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督查督办交办单》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518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3.docx
附件:【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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