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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选拔录用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面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学校选拔录用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应聘者的专业资格审查和面试环节,作如下规定。
一、领导组及工作职责
1.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组成的选拔录用毕业生工作领导组。
2.领导组工作职责
(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会同分管院领导,及相关系(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组(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当年上报的用人计划(包括人数及专业、学历等要求)。
(2)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会同分管院领导及相关系(室)负责人,根据用人计划要求,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资格初审,决定其能否参加公开选拔。
(3)计划外、符合学院发展需求和学校引进高素质人才条件的应聘者,经领导组(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报学校批准,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评委组成及工作职责
1.面试评委从院党政领导和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中,根据考查需要抽调。人数一般不少于7名。
2.主要通过试讲、提问、实际操作等方式来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具有的专业水平。
3.学校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监督纪律
1.面试评委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包括直系、旁系)、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应于面试开始前主动提出回避,以保证面试现场的公平、公正。
2.面试评委要从学院发展的大计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客观、公正评分。
3.对违反有关公选纪律,造成错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送交校纪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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