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山西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184 号)和《山西农业大学关于下发<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农大行字〔2016〕8 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受资助者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并按时注册报到,按时足额缴纳学校各种费用;
3.档案等相关手续转入我校。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学年评定时实行);
3.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培养环节或某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4.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者;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6.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7.考试作弊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8.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奖励比例和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 4000 元;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三个奖励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每生每年 8000 元、5000 元、3000 元,奖励比例相应为 10%、30%、30%。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按学校根据各类型研究生的人数划分的比例和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和奖励。
二、评审管理与组织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评等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首先由本人对照评选细则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评审委员会本着“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学术引领”的基本原则,综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和参加各类活动等要素加权评定。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
三、学业奖学金资金管理
研工部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计财处,计财处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辅助管理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60% + 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3×90%。
式中:A1——思想政治;A2——学习成绩;A3——科研成果。
(二)计分标准
1.A1——思想政治: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辅助管理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具体考评评分细则如下:
每位同学基础分为10 分,凡参加过下列活动或获得下列奖项者,予以加分,存在违纪情况酌情扣分。
(1)担任班级班长和团支、研究生会及分会主席和副主席:加3分;
(2)担任班级班委、研究生会及分会部长和副部长:加2分;
(3)参加1项活动(如安全班会、研究生调研会、2015年辩论赛、研究生院
足球赛)加1分,分数根据参加活动数叠加;
(4)协助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完成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按每次
0.2分计算,分数根据完成工作次数叠加;
(5)受奖情况: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加4分,获得校级荣誉证书者加3分,
获得院级荣誉证书者加2分
(6)违纪情况酌情扣分(考试作弊、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
注:班级与学生会同时任职者,不直接叠加分数,兼职按最低职务分数一半加分。如兼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1.5分,兼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1分。
2.A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80%+选修课平均成绩×20%,满分为100 分;
3.A3——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须是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已见刊的学术论文;
(2)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的研究型学术论文;
(3)科研论文按分区和影响因子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4)合作论文成果,根据贡献大小协商分配记分,但单篇总分不得超过以下积分标准的最高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类型 |
成果级别 |
总分 |
备注 |
论文 |
SCI Ⅰ区 |
以分区和影响因子计算文章得分,公式为:(4/n+0.5IF)×10(n 为文章所在区位, IF 以检索报告数据为准) |
需提交检索报告(在线论文研究生院统一核查) |
SCI Ⅱ区 |
SCI Ⅲ区 |
SCI Ⅳ区 |
EI 收录期刊论文 |
15 |
需提交检索报告 |
国内 1A |
10 |
提交见刊刊物原件 |
国内 1B |
7 |
国内二级 |
4 |
项目 |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15 |
必须为学生本人主持项目 |
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8 |
专利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10 |
提交授权证书 |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5 |
科技竞赛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 12、9、6 分 |
多人参加的项目参照合作论文计
分办法执行。 |
省市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 8、4、2 分 |
学术活动 |
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并做
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4 |
须提交会议邀请函和日程安排等
会议相关材料 |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
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2 |
4.A1、A3 满分均为 100 分,如有超出 100 分者,则最高分者记 100 分,其它人得分按折合成绩记分。
折合成绩=实际成绩×100/最高得分者实际分值。
四附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至下一年级参评。
3.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评审年度获得,作者单位为“山西农业大学”,各类成果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