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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17:5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1.根据外语考试、专业课考试和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成绩,计算产生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成绩。

2.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3.复试各部分成绩(包括以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都必须合格,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按照分配指标和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形式。

5.对于拟录取的考生要明确其指导教师,对于转专业、转研究方向的考生,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调剂。

考生在填报导师时,要考虑我校政策:对科研任务相对不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三年科学研究经费不达3万元,今年不再安排新的研究生招生任务。学科要将招生指标优先保证主持国家级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的研究生导师。

6.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学科对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进行录取。

7.依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产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保证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

8.考生复试要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执行。

9.复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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