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字[2020]40号)文件精神,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的规定,经过学生自愿填报、学院审核,按照择优分流与尊重学生意愿相结合原则,现将分流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6月10日—— 6月16日。
对分流结果如有疑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材料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分团委反映,办公电话:62888325(教学办公室)6289665(分团委)。
附:《食品学院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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