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专业课考试和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计算产生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成绩。
2、硕士研究生最后的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3、复试各部分成绩(包括以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都必须合格,否则,按一票否决,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形式。
5、对于拟录取的考生要明确其指导教师,对于转专业、转研究方向的考生,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调剂。
考生在填报导师时,要考虑我校政策:对科研任务相对不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三年科学研究经费不达3万元,今年不再安排新的研究生招生任务。学科要将招生指标优先保证主持国家级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的研究生导师。
6、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学科对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进行录取。
7、依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产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保证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
8、考生复试要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复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