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在校生
教职工
考生
校友
农大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院训
学院领导
组织机构
办事指南
学院风采
联系我们
历任领导
师资队伍
博士生导师
硕士生导师
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
讲师、助理研究员
管理人员
教辅人员
人才培养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本科评估
实践基地
科研与学科
科研动态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党建思政
党建动态
组织机构
理论学习
思政育人
党务公开
样板支部
主题教育进行时
团学工作
学生活动
团学动态
学生分会
学生社团
招生就业
招生信息
就业信息
社会服务
院友风采
本科院友录
硕士院友录
院友风采
下载专区
就业政策
就业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工作
>>
就业政策
>>
正文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
⑴
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
3
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⑵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⑶
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一条: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
下一条: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