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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深入贯彻学校2000年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知识与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创新精神,努力实现我校新世纪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来源:

1、由学校从当年的事业费中切块保证,每年不低于5万元,其中项目基金40%、后资助项目基金40%、奖励基金20%。

2、其他社会团体资助。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适用对象:

1、项目基金面向全校的本科生、专科生。

2、后资助项目基金、奖励基金面向全校学生。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申报程序:

1、由申请人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在每年开学的前两周内报校团委,申请人须有一名教师任指导教师,并在报告上签署意见。校团委会同学生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

2、校团委、学生处、科研处及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确定资助额度。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资助范围与资助方式:

1、对大学生在专业方面所开展的科研与创新活动,申报批准后进行立项资助。申请人与校团委签定项目管理合同书,明确双方责、权、利。各有关院、系在设施条件、场地以及教师辅导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并协同学工部、团委会、科研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对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完成的小发明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优秀调查报告等,经专家评审,采取后资助方式给于补助。

第五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

1、为了管好用好本基金,学校成立“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

2、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基金的审批制度。

1、项目经费的开支,仅限于调研、资料、材料等。

2、项目经费须填写申报单,并经指导教师和各院系部团组织负责人签字,到校团委报销。

第七条 监督、检查、总结、表彰获项目资助的学生要充分利用所在院、系科研条件(设备、场地等),在指导教师带领下,按要求完成项目。

1、项目承担人每年12月20日前须写出年度工作总结交校团委,校团委会同科技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定第二批拨款与否。

2、学校对获基金资助的项目和学生实行年度考核,对在创新活动中取重大突破的学生和单位,进行总结、表彰并给予重奖,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成果属于学校,依据《山西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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