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大行字〔2022〕40号)及科研管理部关于横向科研(其他纵向)项目备案管理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机构、个人等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委托学校承担的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
其他纵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组织机构等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委托学校承担的其他财政资金科研项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依托学校、学院负责承担的横向科研(其他纵向)项目。
第三条学院初审负责人为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初审、备案经办及管理机构为科研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第四条备案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向科研与社会服务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填写附件1、附件2,经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加盖学院印章。
2. 项目负责人向科研与社会服务办公室提交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PDF版)及附件3电子版(Excel版)。
3. 科研与社会服务办公室将初审后的备案材料提交科研管理部产学研中心审核备案,取得备案编号。如需使用学校合同印章,同时提交科研管理部内部用印审批表。
4. 项目负责人如使用学校合同印章,需在OA系统附已填写备案编号的任务书(协议书)、已批示的内部用印审批表等材料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
5. 项目负责人完成任务书(协议书)签订后,须向科研管理部产学研中心、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办公室交回盖章原件各1份。
6.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2份交科研与社会服务办公室,一份交科研管理部产学研中心备案、一份留学院存档。
第五条横向科研(其他纵向)项目实行合同优先的原则,项目组要严格履行所签订的项目合同条款,妥善保存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
第六条项目合同生效后,原则上不得将项目任务转签至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任务返签至委托方。项目执行期间,如有负责人、任务内容等变更或其他事项,按《山西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横向项目经费如有结余,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结题后,向学院提交《山西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分配表》,学院报科研管理部审核后,再按规定进行发放。
第八条本细则由科研与社会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涉及事项按《山西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农大行字〔2022〕40号)、横项科研(其他)项目备案流程及相关纵向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横向(其他纵向)科研项目责任承诺书
附件2.山西农业大学横向(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协议书
附件3.横向项目汇总表(2024年)
附件4.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大行字〔202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