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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食品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鉴定原则

1.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坚持全面的观点、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对照本单位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2.档案的鉴定工作主要是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判定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标准,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长期保管;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短期保管。

二、组织管理

1.本单位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室和有关科室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2.通过档案鉴定,要达到保管期限准确、案卷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善,应及时修改、补充。

三、销毁手续

1.销毁档案必须慎重对待。经过鉴定,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在销毁之前,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提出销毁档案的报告。

2.准备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方能销毁。

3.销毁时需有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



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贮藏保鲜研究所)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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