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在校生教职工考生校友 农大主页 加入收藏
管理制度
学院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概况>>办事指南>>管理制度>>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


为健全我内控机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费的有效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支出效率,促进内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山西农业大学相关财务支出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审批权限的基本原则

1、预算内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长分级行权审签制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采取支出限额逐级审批制度。基层审批权限内支出,不必报请上级审批;超出基层审批权限的,在基层履行审批程序完毕后,方可报请上级审批,不得越级直接审批。

3、各项支出必须遵守有关会计制度,正确履行审批手续,当事人签字齐全(含审批人、经办人和验收人)并应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切实负起责任,把好开支关。

4、实行大额资金进一步审批制度,超限额支付资金由分管领导、长审批。

二、经费审批权限

1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实验室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以及团委经费等由单位行政分管领导审批,2万元及以上大额经费支出,需经我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并经院长审批

2、科研经费支出应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支付手续。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签支付; 3000元及以上、5元以下的支出,需按项目类别分别经单位分管科研或社会服务领导审签支付; 5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需经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单位分管领导和长审批

3、科研经费支出限额内,须经项目负责人亲笔审签,不得以签字章、私章及公章代替。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支出事项,在报账时须由该项目组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签字证明,每项支出凭证应至少有事项经办人、审核(验收)人、审批人(项目负责人) 3个人的签字。

三、其他规定

1、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2、其他未尽事宜,按工作分工,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授权审批。

3、本办法由财务资产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10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