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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1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山西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根据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及《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院具体负责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200元和2200元。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及不良嗜好,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子女;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的学生。

(七)凡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者可申请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执行以下评审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二)被推荐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院审核班级推荐意见,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进公示无异议后,附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经正式批准后,由学校分秋季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如师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学院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学院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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