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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工作日考勤、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18:4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2012年9月20日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下,由系主任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存院办备查。

    2.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存院办备查。

    3.确因情况紧急,来不急事前请假,须事后按批准权限、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存院办备查。

    4.请假期限不够,需要续假的,一般由院长批准。

    5.党政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般由院长(或书记)批准。

    6.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学校规定请假。

    7.请假期限到,应及时销假。

    8.教职工在校正常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繁忙或技术原因不能按时考勤,须于当日、或次日向负责考勤统计的同志申报,并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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