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中心动态  中心概况  实验教学  队伍建设  管理体制  设备环境  科学研究  申报栏目  网络教学  成果集锦  实验图集 
栏目导航
 中心动态 
 
中心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动态>>正文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工作日考勤、请销假制度
2014-09-25 09:57     (点击: )

(2012年9月20日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下,由系主任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存院办备查。

2.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存院办备查。

3.确因情况紧急,来不急事前请假,须事后按批准权限、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存院办备查。

4.请假期限不够,需要续假的,一般由院长批准。

5.党政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般由院长(或书记)批准。

6.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学校规定请假。

7.请假期限到,应及时销假。

8.教职工在校正常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繁忙或技术原因不能按时考勤,须于当日、或次日向负责考勤统计的同志申报,并登记备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山西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学实验中心 Copyright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谷县山西农业大学 邮编:0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