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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科技创新活动,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实施和研究质量,使我校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项目化,特制定本申请细则。

第二章 申请人及申请项目

第二条   申请人

1、凡在校的本科生、专科生均可申请。

2、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的良好求学精神。

3、研究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第三条 申请项目

 1、课题研究与我校教学改革方向一致。

 2、申请课题具有代表性,有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3、项目具有一定独创性、新颖性,项目研究方案合理可行。

 4、能紧密结合当前农业发展的新形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5、具有一定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的小发明、小创造。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实行立项审批制

研究项目立项须由本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书,由一名相关专家(具有教授职称)推荐,经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组讨论后审批。

第五条 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校团委指定负责人,指导教师、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 研究项目经审批后分为资助项目和备案项目后资助项目两类。资助和备案项目的筛选,采用“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民主,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七条   实行中期检查制

1、无论是资助项目还是备案项目,都要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停止经费资助,严重者终止项目研究。

2、中期检查内容如下:

①项目进展情况。

②研究计划的阶段完成情况。

③经费使用情况。

④研究内容及人员变动情况。

第八条 实行项目验收制。

项目研究结束时,由项目主持人汇报研究成果及其实施效果,由校团委、项目主持人所在院系会同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结题验收,各学科群专家评审组专家进行质询,最后提出验收鉴定意见。校团委组织,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科技竞赛,以及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经费实行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发放原则,对资助项目,学校视其研究价值、难度、方法及当年研究经费情况等,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各备案项目无资助经费。项目研究经费由校团委负责拨发,由各项目管理委员会监督使用,资助项目要求有一定的指导教师配套。研究经费使用坚持“保证重点、适当集中、讲究效益”原则,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必要仪器、消耗品、软件、资料及制作电教片、成果汇报片、调研、发表研究论文、复印、差旅等开支。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条 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专利归山西农业大学所有。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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